代理用于发明、外观设计(设计)、商标(产品名称、服务名称、公司名称等)权利化的、从申请文件到权利化为止的各种手续(申请、中间处理、缴纳注册金等)。另外,在申请之前,事前进行商议,并提供活用我事务所积累的经验的用于获得更加良好的权利的建议等。
代理对于专利厅或法院进行的下述的手续。
代理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或特定不正当竞争(专利代理人法第2条第5款中定义的特定的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权利的侵权诉讼。
对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调查先行文献。
接受注册性鉴定、侵害鉴定。
接受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不正当竞争或版权有关的协商。并且,对于在外国的侵害问题,也接受协商。
进行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或版权有关的合同的中介、代理业务。
接受申请文件、技术文章、合同书、说明书(手册)等翻译成各国语言的翻译。并且,还提供由专利代理人检查在我公司之外制作的英语翻译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