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比&增田专利事务所(以下、“我事务所”)为您提供各种法律服务之际,保存客户的个人信息。
我事务所作为运用法律的国家资格人的事务所,保护个人信息,努力给予客户进一步的可靠性和安全感。
我事务所遵守与个人信息有关的法令,实现个人信息的适当处理。
我事务所不采用虚假的其他不正当的手段,合理地获取个人信息。
我事务所在实现以下的利用目的范围内利用个人信息。若非以下述为目的利用个人信息,会经本人同意再使用。
我事务所为了防止搜集的个人信息泄露、灭失或毁损,安全管理其他个人信息,谋求必要且合理的措施。
我事务所向第三者委托个人信息的处理的全部或一部分时,对该第三者进行严格的调查,对该第三者进行必要且合理的监督,以实现委托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管理。并且,在咨询、隐私保护标章申请、ISMS申请业务中,与第三者共同执行业务时,有时会委托个人信息的处理。
我事务所除了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的法令中有所规定的情况以外,未经本人同意,个人信息不会提供给第三者。
本人要求对自己的个人信息进行公开时,我事务所会及时公开。此时,无法确认为本人时,则不会公开。
个人信息的内容中存在错误,本人要求修改、追加、删除时,在调查的基础上,会及时对应这些要求。此时,无法确认为本人时,则不会对应这些要求。
本方针的内容会有所变更。关于变更之后的本方针,除了我事务所另行决定的情况之外,从在本网站上发布时刻开始即时生效。